聘任无资格人员等,诺承保险代理及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15.5万元

发布日期:2025-08-20 07:43    点击次数:118

  8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保险代理业务超出被代理保险公司经营区域,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905.66元。同时,于昕(时任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被警告并罚款7.5万元。

  据公司官网,诺承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总部位于辽宁沈阳,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运营总部设立于上海。